申请材料
1.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2.劳动者身份证;
3.劳动者近期两寸照片1张(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的无需提供);
4.属各类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同时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
5.属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属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同时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属灵活就业转无业的,同时提供雇佣单位或雇主解除雇佣证明;
8.属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9.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同时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10.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地政府证明;
11.属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公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马上办,同城办。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申请人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2、网上受理。
申请人通过人社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登陆(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受理人员通过后台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