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养老保险有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养老保险,不同保险类型养老金领取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指参保人员从建立个人账户以来,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目前法规法定的记入比例是8%,还要加上利息收入。计发月数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率等因素确定,按我国统一法定执行。6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55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70,5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95。从公式可以看得出来,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计发月数两个因素有关,交的越久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而退休越早,基础养老金越少。
基础养老金是以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每缴满一年发1%。比如社平工资是5000,指数化工资是7000,那么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就是5000+7000,再除以二,也就是6000,缴满一年,计发6000的1%,交满十年计发6000的10%,也就是600。其中,指数化工资等于平均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而平均指数是缴费年限对应时段内所有指数的平均值。比如,一年或一个月的指数是1,另一年或另一个月的指数是0.6,那么这两年或两个月平均指数就是1加上0.6除以2,等于0.8。
过渡性养老金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一般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统账结合体制实施(长沙1995年4月)之前,按我国有关法定可以被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时段)。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指数化工资乘以系数(1.3%)再乘以视同缴费年限。
二、居民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坚持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原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法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3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53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方法由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