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345 次 来源:网络
说明:2022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一、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费用已缴至2022年6月的,其医保待遇享受期暂延长至2022年8月底(如8月份仍不能开展基数申报业务,享受期继续往下月延长)。待遇享受延长期内单位发生停保减员,产生医疗费用的,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协商,于待遇享受延长期后按要求的缴费后方可办理。
二、由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组织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未达到缴费年限退休人员),2022年7至12月的医疗保险费按原标准缴纳(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每月缴纳205元,统帐结合方式参保每月缴纳405元),2023年1月起按新规执行。
三、个人办理中断补缴和退休人员一次性核定缴费业务的,可依申请按原标准补缴(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每月缴纳205元,统帐结合方式参保每月缴纳405元)。
四、原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配置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暂按原标准配置个人帐户,待新缴费基数标准确定后再予以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