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指导“医改”工作。《方案》主要亮点在于关注群众就医负担的减轻,方案传出的利好消息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稳定在80%左右。
亮点一:职工住院医保多付10%
《方案》:云南省经过3年医改,截至目前,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4322万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医疗救助范围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在全国率先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今后,云南省将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十二五”末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稳定在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要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
解读:今后,如果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稳定在80%左右,这将让职工医保人均少支出住院医疗费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均达到75%左右,这也意味着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可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方案里也对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提出了要求,提出到,全面普及医保“一卡通”,实现实时联网结算及参保参合人员持卡就医,建设覆盖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医保信息系统。
报销范围及流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