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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6日开始,每人每年350元。
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居民医保征缴时限为2022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应在征缴期限内缴费,逾期未缴费者将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我市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外地在漯人员均可参保缴费,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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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参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二级医疗机构每次4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30元,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