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
据了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常住地取得居住证的居民等都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已确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的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之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含生育)、大病保险等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其中,门诊待遇分为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等,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实际报销350元。“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实际报销600元。
此外,住院待遇又分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种。基本医疗方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市内三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80%,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省级或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按照省件要求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方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要求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分四段累计补偿,年度补偿限额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即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和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