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调整为人均610元,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35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县(市、区)按本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参保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除新生儿、困难群众及其他另有要求的情况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及时缴费的居民,允许补缴,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在特殊人员参保方面,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自被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对特困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补贴。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新认定的资助人员,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参保资助,未参保的及时办理资助参保手续,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本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正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350元。2022年9至12月期间,居民可通过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费缴纳”“银联商务二维码缴纳”进行自主缴费,也可通过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缴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指定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持居住证明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德州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国和省市要求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