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相比,补助、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
参保资助
01、资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02、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
03、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
由乡村振兴等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拓展:兴平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
具有兴平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01、农村居民;
02、城镇非就业居民;
03、在校学生;
04、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0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06、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缴费及待遇时间
(一)一般人员: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
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三)新生儿:
出生当年90天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