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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的医保如何转到广东?广东医保新规变化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异地参医保转到广东
1、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仅供参考。
附,广东医保新规: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
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
但不重复计算,
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有划分为三种情况
主要适用于两大范围: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法定在省内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职工医保退休后待遇享受地按照《暂行方法》执行。
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暂行方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我国相关法规执行。
一、职工医保制内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按法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居民医保制内转移接续。非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后,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可按法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
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转移接续。有两种情况: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后未重新就业的,按法定参加转入地居民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在转入地就业的,按法定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