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门诊特殊病病种增加多少种?具体是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新规将不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更好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险权益。
【参保】
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建立“长缴多报”机制
在以往参保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拉萨市区域内就学的区外户籍各类全日制大中专在校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在学校所在地参保,拓宽了学生参保的方式,让学生可以就近就便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增加筹资渠道,建立“长缴多报”机制,参保人员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参保期间中断缴费的,不享受待遇提高法规,从再续缴费年限,让参保群众享受到长期、连续缴费带来的福利,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待遇】
三级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4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区统一的住院、门诊和其他参保待遇法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400元。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的法规医疗费用,低缴费档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的法规医疗费用,低缴费档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到60%。
门诊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减轻参保患者长期治疗负担。门诊特殊病病种由28种增加至31大类47小类,增加了布鲁菌病、包虫病、过敏性紫癜、青光眼、骨关节炎、癫痫、甲减。除结核病、布鲁菌病、白内障、包虫病认定期限为一年外,其他门诊特殊病认定期限为长期。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由年度累计100元降为50元,产生的符合的法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此之前按照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4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住院或认定门诊特殊病前7天符合的法定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纳入住院或门诊特殊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