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职工医保待遇调整,退休职工医保计入标准会降低吗?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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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江苏、湖南、四川、河北、河南、安徽、北京、上海、内蒙古、山东等地已经开始逐步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和计入标准。
最近不少退休人员提出疑问:2023年山东省职工医保待遇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会降低吗?
第一山东省内尚未建立门诊报销的统筹的市,将在2022年底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这也就意味着自2023年起,山东省职工普通门诊都将纳入报销范围。
第二,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方案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按照平均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确定。
换句话说,就是关于职工普通门诊待遇起付线标准下调,并设置为统一的标准。
举个简单的例子,2021年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那么对应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标准将不超过:79597×0.02=1591.94元。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50%,而退休职工将比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高5%,这也就意味着退休职工门诊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报销比例55%起。
第三,2022年年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统一基本病种名称和认定标准,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统一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并动态调整。
换句话说自2023年起,山东省将按照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纳入职工门诊报销范围,其中预计包含的病种有:高血压,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糖尿病等几十项慢特病病种。
第四,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险服务纳入门诊保险范围,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门诊报销方案,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换句话说,山东省将逐步实施零售药店的买药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门诊保险范围,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先例,不管是对于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来说,都将是一件利好的事情。
第五,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2年年底前,将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方案保持不变。
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统一调整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换句话说,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取消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入的方案,也就是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将下调。
与此同时,自2024年1月1日起,退休职工也将按照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不再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划入。
举个简单的例子,根据公开消息,山东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为3647元,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济南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扣除大额医疗救助金8元和门诊统筹费用10元后),其中按照年限分为以下部分:
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
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
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