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有效期是多久
在涉及房屋买卖的情况下,若已办理公证手续且由公证机关颁发了公证书,那么这份公证的有效期即为永久性,仅针对该次房屋买卖交易行为而生效。
然而,若出现反证能够充分证明此份公证存在问题并足以推翻其结论时,则该公证将失去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文书,应被视为确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足够的反证能够推翻该项公证。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手续包括哪些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递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供审核:
首先,若委托人属于个人,需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若委托人属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属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情况,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最后,根据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当事人可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公证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公证部门的严格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者,便可领取公证书。公证书将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合同在经过公证机关真实且合法公证,并得到公证书确认之后,那么这一经过公证的文件将被赋予永久性的法律效力,只对本次交易产生约束力。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了足以推翻先前公证结论的反证,那么这一公证就会失去其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文书,都应当被视为确定事实的重要依据,除非存在足够的相反证据来推翻这些已经公证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