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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份合作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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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正在发展的未定型的企业体制,必须联系其发育过程来考察其类型。

①从企业中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劳资合一型和劳资联合型。

劳资合一型指的是企业成员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这是在个体、家庭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和劳资合一的原则,通过联产、联营,对各类生产要素联合或折价入股而形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它要求所有的成员都是劳动者,不允许单纯的股东或职工进入,合作社色彩比较浓。这一特点使它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运用。由于它带有合作社的封闭性,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一类企业可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随着企业本身的发展和素质提高,它可能会允许单纯出资者或单纯劳动者进入企业,改变为劳资联合型。

劳资联合型。除了同样以生产要素联合或折价入股形成股份合作制的共同特点外,这类企业与上述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一定要求投资者同时又是劳动者,它采取有资出资、有力出力的原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因此,在这种企业中既有职工股东,也有非职工股东。这种企业股份制的特点比较浓,它克服了合作社不利于资金流入的封闭性,变成一个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流入的新型企业。这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全要素资本化的泛股制企业,是股份合作制朝规范化发展,合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稳定形式。

②从生产要素联合的方式看,股份合作制又可分为劳资合作型和劳资合股型两种。

劳资合作型指的是在企业中,资金的联合采用了入股的形式,但劳动联合却仍保持合作形式,没有折价入股。这种形式通常是在以劳动联合为主,原来就有浓厚的合作社性质的企业基础上,通过职工以劳带资的形式形成的。在这种企业中,劳动联合是主导方面,资金入股是辅助的方面。

劳资合股型。这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基础上,不仅资本采用入股形式,对劳动、技术、管理等无形资产也采用折价入股的办法,形成劳动股与资金股合股经营的形式。这显然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分享经济利益特点的较完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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