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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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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领导重视,政府引导(一)要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把培育和发展上市公司作为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创体制新优势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推动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同时推进国有经济的优化、调整。(二)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业结构和资产结构的一系列战略调整,使全省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整体业绩进入全国前三名,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有上市公司重组任务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要督促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200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重组计划,其中经营陷入困境、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的上市公司要在年内完成调整重组工作。在推进调整重组工作中,各地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做到合法、合规、优质、高效。

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一)要认真做好股权结构的调整工作。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分类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要退出或逐步退出控股地位;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控股比例过高的,可分步适当减持,但国有股必须保持控股地位。 对给上市公司经营带来很大负担及风险,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收入来源,或已资不抵债,无力履行责任与义务的国有控股股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变更授权,调整控股权持有单位;对于业务稳定、有经营实力、历史包袱重的控股股东,要积极扶持,充实资本金,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二)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有效地进行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工作。 对行业前景好、产品有市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通过吸收战略投资者,将国有股权与其他企业的股权进行置换,实现交叉持股、强强联合,对高新技术企业与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置换的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配股条件而控股股东缺乏配股资金和优质资产,或控股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允许国有控股股东有选择地放弃全部或部分配股权。 对一些上市时间较早,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彻底,上市时带入不良资产,或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以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或债权对控股股东所持的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对国有控股比例较高,经营良好、股票交易正常的上市公司,应争取进行国家股、国有法人股配售或由公司管理层、公司员工收购国有股权的试点。支持业绩良好,有计划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上市公司,直接向中、小股东或合作方、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相对降低控股比例。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配售、股权转让所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优先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或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

三、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调整重组(一)按照“整治、重塑、转型、提升”的方针,对我省上市公司进行分类调整、重组。对已经亏损、不良资产比例高、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要采取措施,全面整治,彻底化解风险;对主营业务不突出,缺乏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要明确发展方向重塑主业,再现生机;对产品无市场、发展前景不明朗或受政策限制的上市公司,要通过调整,彻底转型,实现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的一般加工型或传统产业型上市公司,要通过提升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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