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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书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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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股份制的公司是随处可见的。如果公司股东拥有股权,是必须要拥有股权确认书的。但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股权确认书的作用在哪里,那么股权确认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股权确认书要怎么写?若悠网小编将会在下文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股权确认书

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x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双方合作,明晰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鉴于上列甲、乙双方在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和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两公司均有投资(金钱或其他),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助共赢的原则,友好磋商,自愿确认如下条款,以便双方今后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本次确认股权的时间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二、xx公司的股东为xx和xx,甲乙双方各占该公司50%的股权。

三、xx公司的股东为xx和xx,其中xx占该公司70%的股权,xx占该公司30%的股权。

四、自本股权确认书之日开始,xx负责xx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负责xx公司的经营管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两公司应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在两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在其公司确认的股权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五、本确认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确认书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本确认书以外的情由对抗对方。确认书生效前,甲乙双方在xx和xx公司的投资以公司或对方出具的手续为准,确认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各自的股权以本股权确认书为准。

六、本股权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证方:

乙方:日期:二xx年x月x日

股权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综上,如果您要书写股权确认书,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参考后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书写。股权确认书,从字面中我们就可以得知,股权确认书可以确定股东的身份的。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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