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做以下工作:
1.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比如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筹集资本,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募集股份;到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确定经营场所、设置业务机构;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2.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保险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后多长时间,应当作出审批的决定?
保险法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防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久拖不决。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审批既要符合法定条件,又要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因此审批应当谨慎、严格,综合考虑。所以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审批时间的规定比公司法对一般公司审批时间的规定要长。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有什么规定?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当其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保险公司有其特殊性,保险公司的破产关系到众多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由此规定了比其他公司更为严格的程序。
对于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