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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合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事项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申请)申请单位(拟成立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邮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2.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填写
(一)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