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可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二、起诉总公司的流程
1、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案件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同时,被告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5、因为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
6、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7、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在开庭3天前通知提起的诉讼参与人。
8、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当事人,但是,最后法院判定分公司要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话,分公司的资金都是总公司给的,所以到最后等于就是总公司支付了这笔赔偿金,总公司有问题的时候不能起诉分公司,但分公司有问题了,总公司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