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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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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金是怎么确定的?

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程序有什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若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议事程序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方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并形成有效的决议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者缺一不可。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有关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公司注册资金减少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若公司设有董事会,则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会议事程序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方案,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作出生效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在审议通过公司减资方案并形成有效的决议后,公司需要自行安排或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通知与公告均是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者缺一不可。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有关减少注册资本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修订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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