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哪些
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三、一般的公司设立程序有什么
一般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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