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公司有什么程序
按照下列程序注销公司: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五、进行下列注销工作: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一般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
2、由发起人全部认领首期股份;
3、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章程的效力有什么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
1、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2、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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