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劳务出资能不能,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能不能。
合伙人出资是指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而对合伙企业投入的资金,是合伙企业经营的基础。
普通合伙人出资,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能不能用货币出资,也能不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不能用货币估价并能不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合伙企业法能不能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
所以说,普通合伙人能不能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合伙企业法是不是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能不能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能不能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能不能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能不能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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