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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将主要由公司的资产负责,而股东仅需以他们已投入的资金作为上限,对公司的行为负责。

换句话说,若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它将遵循既定的破产流程,动用所有可用资产偿还债务。

普通情况下,股东无须担忧公司债务会波及到个人的财产,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形中,比如股东未能按照承诺的形式全额投资或履行章程中的投资义务等,这种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都由公司独立承受,和股东的个人状况并无直接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承担呢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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