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和监事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在立法规定上,这两类职务通常不应为同一人担当。
依照我国《公司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如第51条,要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监事职务,且其成员不应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法定代表人身份兼任。
至于为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可同时作为监事,主要是因为监事所主要承担的职责在于对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高层人员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监事职务,其职责将会涵盖公司整体层面,由此可能导致自我监管的冲突与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法人和股东性质是否一样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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