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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侵占罪成立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1 次  来源:网络

一、集体企业侵占罪成立吗

侵占集体财产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若行为人明知所占有之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其次,行为人将原本属于自己拥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变成自身所有的情况,皆应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蕴含如下三个关键内容:

一是犯罪客体,是指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的行为;

二是客观环节,这其中更着重强调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财物实施侵占行为,且这种侵占行为必须具备实质性;

三是主体要件,其主体身份为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什么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以下简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企业侵占罪成立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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