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分所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欲在合伙企业内设立分支机构者,应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企业登记机关递交以下各项必备文件:
首先是一份详尽且明确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并确认的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正式决议——《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第三项则为加盖了合伙企业公信力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四项为全体合伙人委任负责执行分支机构事务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项为关于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最后一项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的应当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企业分所需要哪些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