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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一致同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以股份制形式组成的合作企业而言,以下各项决策的制定都必须经过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一)修改公司的法定名称;
(二)更改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经营领域以及主要运营场地的具体位置;
(三)对公司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处理;
(四)转让或者变卖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益;
(五)代表公司名义向外提供财务或法律上的担保责任;
(六)聘请非股东成员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的应当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企业一致同意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