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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6 次  来源:网络

一、空壳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倘若公司实施了犯罪行为,身为挂名的监事通常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挂名监事深度参与并成为公司违法行为中的直接责任人,那么他或她将必须接受刑法的处罚。同样地,挂名监事和公司内部正式任命的监事一样,在执行公司相关职务过程中,若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他们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空壳公司能上市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形式的空壳公司均无法获得上市许可。

部分类型的企业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才具备申请上市的资格,其上市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该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并且已经正式公开出售;

其次,这类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此外,公开发行的股份需占到整个公司股份总量的至少25%,如果所处行业特殊,比如股本超过了人民币四亿元,那么公开发行股份所占比例需确保在10%以上;

最后,这家公司近三年内不能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也不得存在虚假陈述或遗漏信息等问题。

然而,因为空壳公司尚未开展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既未任命首批董事会成员,又未吸引到投资者认购股份,所以并不符合上述所有上市要求。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空壳公司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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