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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临床医疗纠纷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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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而作为广大的医务工作者更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责任。尤其面对“举证倒置”的制度,更使医务人员感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总害怕哪句话哪个环节惹上纠纷,就象是“梅花桩上行医”,不知如何是好。作为医务工作者,在新的环境下该如何保护自己,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呢?

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转变观念。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医疗市场进一步开放,新的医患关系正在逐步建立。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对医疗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就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广大的医务工作者应该学法懂法,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行医。尤其要对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逐条逐句的理解和掌握,依照条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要提高自身素质。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面对的是患者,一个有血有肉急需我们救助的人。我们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及高超的技术,即医德和医技。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学习,而且要有爱心。一个技术再好的医生,如果缺乏爱心和责任心,对病人态度差,也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

第三,要掌握好说话的分寸。医疗纠纷中很多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言行不当造成的。比如在手术过程中,病人往往是在清醒或半清醒状态下,我们的谈话他可能听到一些但又一知半解。比如医生说麻醉效果不好肌松不够,手术器械不好用,缝针断了,缝线不牢等等语言,如果术后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的话患者就会同他术中所听见的这些话联系起来而造成医疗纠纷。所以在术中,手术人员应密切配合,注意说话的分寸,尽量用手语示意或轻声说。避免闲聊、说笑以及与手术无关的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第四,和病人或家属的各类谈话一定要详细,避免使用绝对化语言。尤其是麻醉工作,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所以一定要树立“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的观念,思想上高度警惕。术前麻醉谈话一定要慎重,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同病人和家属解释清楚。

第五,病历书写一定要规范。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所以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及各种记录单要更加严格和规范,严禁涂改、伪造等。要加强书写病历的基本功训练,提高病历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完整,为医疗事故责任的判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危急关头要沉着冷静。在抢救病人及突发情况面前,医务人员更应注意言行等方面的规范。比如急需其他科室的医生会诊而不能及时赶到,或者急需一些急救仪器(如吸痰器,除颤仪等)而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绝不能当着患者家属的面责怪埋怨。此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快速反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所需仪器设备到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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