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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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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当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之后,会因为有些条款忘记写上,而补签一份补充协议。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可否拒签,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的原则。详细一起阅读了解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的,因此,当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可以拒签的。

二、居间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的原则

1、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主要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否可以拒签?根据以上的资料,是可以拒签的。合同的订立需要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当一方觉得协议不合理时,都是有权利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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