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下文,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情介绍】
005年10月,李某某到某制衣厂从事仓库保管工作,2010年8月1日,李某某提前1个月向某制衣厂口头提出辞职请求,2010年8月31日李某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某于2010年11月1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等。后不服仲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制衣厂支付2008年8月3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2849元及加班工资等。
【法律评析】
第一、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之后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则二倍工资截止满一年的前一日。之后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无需再支付二倍工资。因此,此种情形下的二倍工资最长计算为11个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三种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没有法定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二倍工资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将不受11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