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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射幸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60 次  来源:网络

一、无偿射幸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射幸合同的特点

(一)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

(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

(三)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

(四)射幸合同需要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

(五)射幸合同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还不清楚什么才是射幸合同,实际上就是当事人付出一定的代价,然后得到某个机会,说白了就是碰运气而已。对于收钱的当事人来说,一般不会保证收了钱以后就一定会得到合作相对人想要的结果,所以,风险要合作相对人自己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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