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合同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1、可以的,如果是受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要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行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已经支付违约金,要返回。但撤销权有除斥期间,即应于知或应当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没有进行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当事人利益显失公平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法律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
3、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源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必须申请后方可实施,行使期限:一年内.
(1) 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可选择自行撤销、不撤销或变更其合同的内容。
(2)知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4、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订立时利益显失公平。
( 3)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
所以,申请撤销后,可以不用负违约责任。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合同撤销后,不负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