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了解《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法对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等,当事人也应予以了解。
《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中止履行、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变更和转上的条件与程序,合同终止的事由、程序、条件等,违约责任,合同的具体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等,当事人了解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详细,合法地订立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漏洞或无效而引起合同纠纷。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除了在订立合同时要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外,对于合同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有附件,比如大型建设工程合同,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的一致性,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对于一项既有用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的顺序,如优先适用正式的合同书,合同书没有规定时,可适用附件和报投标书的规定,并且规定正式合同书可以约束附件及招投标书等。再如,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依次的适用顺序是:合作双方的协议、合作合同、章程等。总之,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可以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当前,合同公证在保证合同有效性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约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除了将合同进行公证外.还可以将合同进行签证,即交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法律上给予鉴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过,签证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这一点不如公证机关的公证,但无论是公证,还是鉴证、都可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依法和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相互协作、共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努力。就避免合同纠纷而言,任何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相互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应随时注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对于出现的可变更、解除的事由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注意保存相同的证据,以免在情节上纠缠不清。当事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如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保密等。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通知对方当事人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出具有关证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解决办法等。
济南律师为您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