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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合同上没有写面积也没关系,只要合同上有关于车库的叙述就可以了。房产证本来就是单独的,不会写上车库。至于车库的产权证问题,要看这个车库的实质性质,有些车库是开发商搞的营销活动,买房送使用权,有些是用人防做的。
和房子一样,车位要进行买卖也是需要产权证的。这类车位一般是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建造的地下车库,和小区内的住宅房屋一样,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在开发商未将地下停车位出售给业主之前,权属于开发商。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类有产权证的车位出售,业主购买后就拥有了该车位的产权,一般情况下就拥有了出租以及再次出售的权利。
车位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除了要满足《民法典》外,另一个也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车位本身的年限,所租车位一定要与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吻合。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表明,该车位只剩下15年的使用期限了,而你签订的合同中却拟定了20年,这显然便是并不合适的,实则为无效。那么你们应该重新拟定适合的合同。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