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出卖人转移标定物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关价款的合同这一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与问题。其中包括价款的数额,转移标的物的期限,被转移的标的物的质量等等。买卖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文1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结款方式:XXXX;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尖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途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
XX年XX月份,人民币XX元;XX年XX月份,人民币XX元;XX年XX月份,人民币XX元,XX年XX月份,人民币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原告會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尖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XXXX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文2
原告:XXX,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4XXXXXXXX4,住东XXXXXX9号。
被告:XXX,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XXXXXXX330,住东莞市XXXXXXX房,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维修基金、中介服务费损失90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700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用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27日东莞市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东莞市XXXXX作价人民币437000元出卖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人民币XX元;被告2015年1月23日交房;原告向东莞市XXXXX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XXX元,由于违约导致交易不能的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中介服务费。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格式范文3
原告:XXX,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X市XXX村委会XXX路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XX市XXX路87号,身份证号: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0000元、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XX月XX日原被告在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的居间斡旋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三方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X市XXX小区b栋10层1005号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09.64平方米。产权转移手续由经纪方负责办理,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纪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办理产权转移所需的手续应由买卖双方各自提供的全部资料给经纪方。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给予卖方1个工作日宽限期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如卖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0日仍未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买方,并承担卖方未履行合同产生的全部费用,已收取买方的房款应当日退回给买方,买方不可再进一步要求卖方做任何赔偿或迫使卖方履行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经红方办理所购房屋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等的所有凭证和手续。但被告于2009年XX月XX日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直至现在,被告仍无理拒不提供任何手续。期间,原告曾多次与其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坚决表示不予履行。2009年XX月XX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定金人民币40000元,但遭到被告拒绝,被告表示只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