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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个人印章法律是不支持的,属于无效合同。在实践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取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不是个人印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个人印章并没有像公章一样在工商局进行行政备案,因此发生争议时很难认定。因此,建议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最好使用公章。
合同章的法律意义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需要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进行确认,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来说合同私人章是可以代替本人的签字的,或者说这两种方式是被认可的,合同都是生效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盖章比签字更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