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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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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事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申请立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

国家重大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国家重大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1、立项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在事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申请立项。立项批准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4、订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5、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遵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的程序是指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订立的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招标。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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