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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装修一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294 次  来源:网络

一、装修合同装修一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五种: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

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

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责任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责任需要由违约的一方来进行承担,对于承担的方式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存在违约金话,那么对于违约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样的方式才能获得法律认可,如果处理不好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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