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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227 次  来源:网络

一、安置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

但这并不是说,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过分高的约定房产合同违约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购房合同违约金时,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应过高。

如果购房合同违约金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在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会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数额。

总之,违约金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担保购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房产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具体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确定的。

但是,购房合同违约金不能过分高,否则法院可能会减少违约金。

当然,当事人必须要提供充足证据,使法院确信购房合同违约金确实过分高。

为了满足法律所要求的证明责任,建议您寻求专业房产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购房合同违约金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房地产交易中,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是违约金纠纷。

在房地产交易中,为了尽量减少相关违约金纠纷,希望房地产交易当事人能够注意违约金条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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