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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5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哪些规定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分经委托人同意和不经同意两种情形)。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报告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交付义务)。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过错承担责任原则)。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如果情况紧急难以联系委托人的,要妥善处理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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