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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义务是什么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式
1、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2、安装调试服务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3、维修服务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
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4、供应服务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有关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5、检测服务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
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6、技术文献服务向用户提供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7、培训服务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时,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