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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8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在这里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同时,注意一定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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