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民法典的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有哪些

当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中的一种,如果选择适用定金的,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民法典中的定金罚则规定是什么

定金罚则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的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有哪些

”问题进行的解答,违约金与定金竞合的,守约方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适用,如果适用定金的,仍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金额的损失,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