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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有哪些规定

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专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则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专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合同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委托人违约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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