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合同 • 正文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发布时间:  浏览: 262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自愿签订就成立。买卖合同也属于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如前所述,买卖合同乃双务、有偿合同、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须以支付价款为代价。

因此,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这是前述协作履行原则的体现之一。

对于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检验即检查与验收。

在收到标的物后及时进行检验,既是买方的一项权利,也是买方的一项义务。

检验是分清责任,进行索赔、理赔的重要依据。

买受人之检验义务,当及时履行,以尽快地确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状况,明确责任,及时解决纠纷,有利于加速商品的流转。

否则,就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健康正常的交易秩序。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况下,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虽可作出拒绝接受的意思表示,但有暂时保管并应急处置标的物的义务。

这一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一般都有规定。

5、其他义务同样,买受人除负担前述义务外,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和其他义务。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没有作出规定。

而买卖合同的性质包括双务合同、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等,买卖合同自当事人自愿签订后成立。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