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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合同纠纷案件之后,原告就必须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受理费,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费就必须要由原告承担,只不过原告也有败诉的可能性,如果原告最终败诉,被告方不需要赔偿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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