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人与mcn机构解约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
1、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附件原件;
2、主播身份证复印件、主播账号信息(账号ID、艺名等);
3、合同期限内主播的直播情况(直播数据、开播记录等);
4、合同期限内主播的收益情况(对账记录、支付纪录、打赏纪录等);
5、合同期限内公司的投入成本(直播设备、视频拍摄、流量扶持、推广、培训等);
6、停播、跳槽、违规直播等证明违约的实质证据,应尽量通过公证、电子存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7、相关沟通与催告记录(应通过书面方式纪录)。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MCN机构和跟主播解约后,能否要求主播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国内直播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机构之间互相“挖角”的现象也屡见不鲜。MCN机构为了减少主播“跳槽”带来的损失,开始在经纪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我国法律仅在《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在MCN机构与主播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双方间涉及该条款的纠纷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主播不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亦不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关于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这个在司法实践存在较大的裁判分歧。
部分法院认为,竞业限制条款系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且没有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认可条款的其有效性,但对于违约金数额及竞业限制的时间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酌情进行调整。部分法院认为,MCN机构与艺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主播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或者MCN机构未给予经济补偿,故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有关约定应当无效。
判断解约后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主要是基于在合同意思自治和主播择业自由之间的价值判断与平衡。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没有其他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受该条款的约束。而择业自由权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不能轻易对此进行限制,即使限制也应有一定的条件和对价。
作为直播行业的殊竞业限制条款,不能简单直接地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认为条款无效,必须考虑直播行业“前期高投入后期高回报”的商业模式及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综合合同和案件具体情形予以认定条款是否有效。
三、发生主播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达人与mcn机构解约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期限内主播的收益情况(对账记录、支付纪录、打赏纪录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