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什么样的
销售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销售的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该销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都是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相关原则,该销售合同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有什么样的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样的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所谓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即构成既遂。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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