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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行为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诈骗行为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行为如下: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这是指虚构合同主体,即采用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者未经他人允许或委托而采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即虚构担保。

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担保,这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这里所说的“票据”主要指的是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权属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采用虚构的担保文件的方式欺骗对方当事人而与其签订履行合同,是合同诈骗中一种常见的方式。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合同的。

这是通常讲的“放长线钓大鱼”。即行为人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的财物的情况。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这是指行为人一旦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给付的上述财产后,一逃了之的行为。“逃匿”是指行为人采取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寻找到的任何逃跑、隐藏、躲避的方式。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是指除了上述规定的四项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形。

二、合同诈骗量刑标准是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合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合同诈骗行为是怎样的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单位或虚假票据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要存在犯罪事实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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